毒驾新规定 明年起驾驶营运车辆最高可罚2万元
2015-11-28 08:08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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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明年起最高可罚5000元 如是驾驶营运车辆,最高可罚20000元
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7万多,禁毒形势严峻。昨日,修订后的《福建省禁毒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条例特别在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细化,尤其是娱乐场所、旅馆、酒吧等经营服务场所,一旦发现聚众吸毒的,将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旅馆、洗浴、茶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要建立内部巡查制度,不得为进入场所的人员提供贩卖、吸食毒品等条件。同时,房屋出租人如果发现出租屋内有毒品犯罪活动,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法律责任方面,经营服务场所发生毒品违法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将被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经营服务场所将被1万至10万元的罚款,并根据情节被责令停业整顿1-6个月。“毒驾”也被明确写进了《条例》,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0-5000元罚款;如果驾驶机动车进行营运的或者驾驶轨道交通或航空器的,将面临更高额的罚款,责任人最高将被罚2万元。 (驻福州记者 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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