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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受理首件“跨区域”涉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11-19 11:56 来源:漳州市中级法院 0

  在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工作”后,漳州中院于日前受理了的首例“跨域”立案的涉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案的原告杨某某系香港特别区居民,其在内地的主要活动地为泉州,而被告钟某某、林某某的住所地系在漳州龙海的石码镇。

  为方便诉讼,原告通过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的“跨域”立案系统向漳州中院申请立案,漳州中院立案庭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并移送民四庭审理。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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