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一线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龙文区 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用地房屋征收通告
漳龙政〔2015〕150号
因项目建设需要,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南至朝阳镇西洋村,北至郭坑镇扶摇村,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具体按漳州市政府批复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收期限
自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六、安置地点
本项目安置采用货币安置。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至征迁工作组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逾期不予登记,将按规定视为无主坟处理。
(四)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相应法律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执行。
八、监督举报电话
0596-2128565(漳州市龙文区监察局)
九、联系电话
0596-2128831(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0596-2170070(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0596-2186436(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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