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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医保报95%

2015-11-14 08:1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1月14日讯 昨日,漳州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对如何开展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管理提出标准“套路”。

  意见要求,确保全市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率达3.5‰、在册患者年管理率达95%以上,其中,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年管理率达100%,真正实现“统一排查、统一评估、统一收治、统一保障、统一跟踪”,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确诊患者

  基层卫生机构建档随访

  乡镇要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医院反馈等方式,全面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由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逐个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确定风险等级(0~5级)。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确诊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及时将随访情况录入档案,形成动态电子活档,方便救治管理工作;定期通过电话、预约见面、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规范化随访工作,了解患者身体精神状况及用药情况、对患者进行免费体检,发现病情较不稳定的患者,要建议监护人陪同患者到精神专业机构进行体检、治疗。

  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开展定期走访,互相通报排查发现、到院就诊和治愈出院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发现患者搬迁、失联失访等现象应及时开展追踪,查明患者去向后,及时做好交接管理工作。

  分级管理

  已肇事肇祸患者集中收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分级管理,对危险评估等级0至2级的患者明确具体治疗管理方案,不收治入院,定期进行随访观察管理;对3至5级有潜在暴力倾向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取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送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住院规范化治疗。

  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镇(街)、村(居)、村(居)民小组三级管送制度,实行动态无缝式管理,镇(街)级层面负责建档造册,村(居)民小组负责协调管送,村(居)民小组和户主(监护人)负责具体管送。

  对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疑似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要迅速有效进行处置,制止其危害行为,并强制送诊治疗。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收治管控。对已肇事肇祸患者,严格按照《漳州市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暂行规定》规定开展集中收治管理工作。

  加大床位建设

  引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

  方案还提出要加大床位建设。龙海市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加强现有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接纳能力,其余辖区结合实际,争取筹划新建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或在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病科,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全市精神专业机构病床总数达5.64床/万人口标准以上,全面满足现实需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开发区(投资区),要按照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的标准,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到我市精神卫生机构应聘、拟从事精神卫生专科岗位的精神卫生专业(即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用人单位采取考核方式直接入编,受聘人员在精神卫生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参保重性患者

  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95%

  采取医保报销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方式,加强救治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开发区(投资区),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专项资金(其中芗城、龙文两区由市级负担50%),专项用于经济困难患者的医疗及生活费用补助,由市级统筹管理。

  对有监护人并参加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到95%。(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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