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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院门口不得随意停车 违者罚款150元扣3分

2015-11-13 07:44 来源:闽南日报 0

  市医院门口不得随意停车 违者罚款150元扣3分 昨日查处近30部违规车辆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宣传教育劝导,11月12日开始,交警部门对胜利路市医院路段整治正式启动,当天共查处近30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车辆。

  12日早上7时30分许,芗城交警大队通北中队多位民警便上岗执勤。早高峰时段,大约1个小时便查处了10多部。记者在现场看到,禁令标志设置在漳州市医院路段,非常明显。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车辆包括出租车和私家车,主要都是在胜利路市医院门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

  被查处的车辆来自全市各县市区,以芗城区为主。芗城交警大队通北中队中队长陈聪斌介绍,12日起胜利路市医院路段(东起市政府,西至芝山路口)禁止私家车、出租车长时间或临时停车(包括停车下客即停即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交警提醒市民,开车经过此路段时,如果要上下乘客,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私家车可以经由胜利路市医院入口,经循环通道下乘客,从胜利路市医院出口出来;出租车除了通过循环通道下客外,还可以在市医院附近的几个临时停靠点(即市医院公交站台附近、漳州一中公交站台附近等)下客。(记者郑来珍通讯员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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