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所
海都闽南网讯 今年,漳州市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到年底,全市1797个行政村都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原则上,每千人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
漳州市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村卫生所将逐步纳入新农合范围,而且补偿比例适当高于乡镇卫生院。另外,药物统一代购,村卫生所不得加价。
各县(市、区)要以县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设置规划,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原则上每千人配1名乡村医生
村卫生所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开办,或者由政府、集体、单位开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意见》要求,今年全市要完成1235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其中省级任务468所,县级自筹资金建设767所。到年底,全市1797个行政村都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所。人口大于2000人以上的村,可增加1所。居住分散的行政村也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
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药品按购进价销售 不得另行加价
全市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在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居民常见病用药需求,制定村卫生所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允许村卫生所配备使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所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参加全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月起,村卫生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代购、储存、分发,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严禁村卫生所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此外,漳州还将实施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先在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实行。村卫生所按照购进价格销售药品,不得另行加价。6月前,每个县(市、区)筛选2-3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开展试点,年底前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村卫生所逐步纳入新农合
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扩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
完善村卫生所新农合补偿报销政策,将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适当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对于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村卫生所,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网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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