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过期未消费遭网站不能不退款或只退回网站账户
2012-04-19 09:2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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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闽南网讯 团购过期未消费,网站却不退款。近日,漳州12315指挥中心就接到两例此类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工商总局已出台规定,团购消费不得设定过期不退或只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费者如遇这方面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
4月15日,漳州市区的胡先生致电12315反映,他在3月份团购了一份KTV的套餐,价值19.8元,但他一直没时间前往消费。到期后,他与团购网站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未果。网站客服人员表示,这份团购已经明确写着不支持过期退款。
同样,漳州市区的吴女士也通过另一家团购网站,购买了一份价值23.8元的KTV的优惠套餐,有效期截至4月15日。她同样超过使用期限没去消费,但网站的客服人员表示,本次团购只支持在购买后的七天内未前往消费的无条件退款,但现已超过了消费期限,款项无法退还。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两家团购网站均同意将款项退还。12315工作人员表示,团购过期未消费,款项不予退回,是团购投诉中的重点之一。
昨日,记者打开漳州多家团购网站,发现目前团购网站对“过期未消费”都不退还现金,而一般采取退款到网站账户中。有些团购套餐甚至还会加以标注“不支持过期退款”。例如,爱拼团就在网站右侧挂出退款承诺:订购成功未消费7天内无条件退款(除特别提示外);消费过期后3~1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款到消费者的爱拼账户(除特别提示不支持退款外)。
12315工作人员说,就此问题,今年3月15日,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里面就“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的问题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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