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消防安检商场擅自营业被罚
2012-04-19 09:2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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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闽南网讯 近千平方米的商场,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营业半年。近日,南靖的这家商场被消防部门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
这家涉案商场位于南靖县和溪镇新恒辉市场,经营面积达980平方米。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商场于2011年9月1日开始营业,但营业前并未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南靖县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防法规定,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网通讯员 肖和勇 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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