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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三医院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如释重负”

2015-11-10 07:52 来源:闽南日报 0

  笔者从消防部门获悉,被国务院安委会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漳州市第三医院,投入20余万元,对第七病区(旧门诊楼)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改,近日顺利通过验收。作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摘牌”“销案”,漳州市第三医院感到“如释重负”。

  漳州市第三医院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北侧,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后勤楼、第七病区(旧门诊楼)。第七病区(旧门诊楼)地上5层,高度17米,占地面积414.48平方米,建筑面积1865.16平方米,1996年竣工投入使用。原为步文中心卫生院,1998年改名为龙文医院,2012年改名为漳州市第三医院,在新建门诊楼、病房楼后,2015年4月因医院病房紧缺,旧门诊楼改为医院第七病区。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中,龙文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漳州市第三医院七病区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一楼库房、二楼库房及室外电梯采用泡沫夹芯板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9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漳州市第三医院列为全国100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

  龙文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医院必须按照“确保安全、一次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第七病区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龙文消防大队要求医院仅使用第七病区一层,二至五层禁止使用。龙文消防大队专门成立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帮扶小组,采取一周一督查,一周一核实,一周一汇报模式,促进和提高隐患整改进度。

  在施工过程中,龙文区政府及卫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多次深入现场指导整改工程,积极协调解决了边施工和边营业的矛盾。漳州市第三医院先后投入20余万元,将一楼、二楼西侧库房、室外电梯采用泡沫夹芯板的隔墙全部更换为岩棉夹芯板;在东侧外墙(室外电梯旁)增设室外钢结构楼梯,完成了火灾隐患全面整改。

  漳州市第三医院领导如释重负地表示,摘掉这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帽子后,我们可以放心收治病人了。(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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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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