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一赌场被一窝端 提供夜宵的人员也被判缓刑
2015-11-10 07:35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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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被一窝端,记账提供茶水夜宵的“工作人员”也构成共犯亦获刑。
日前,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高某、王某、曾某辉构成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缓刑,并各处罚金50000元。而打杂帮工的曾某扬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查,2014年1月中旬,高某、王某、曾某辉三人经商议,决定共同设立赌场。为配套管理,三人还雇请曾某扬在该赌场内负责记账和专门为参赌人员提供茶水、夜宵等日常管理服务,曾某扬算是个工勤人员。(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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