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三人住宅内开设赌场被一锅端 打杂的也获刑
2015-11-06 11:14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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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被一窝端,“工作人员”构成共犯也获刑。11月4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王某、曾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缓刑,并各处罚金50000元。而打杂帮工的曾某扬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1月中旬,高某、王某、曾某三人商议共同设立赌场,之后在芗城区芝山镇瀚城一品一住宅开设赌场,提供“十三水”赌牌等赌具,供吕某、庞某、林某等多名参赌人员赌博。为配套管理,三名合伙人雇请曾某扬在赌场负责记账,并专门为参赌人员提供茶水、夜宵等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1日,高某、王某、曾某等人共抽取渔利计78900元。后该赌博窝点被举报,公安人员查抄了该房屋。2015年1月1日,曾某首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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