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收益将按统一比例上缴财政
2015-11-04 08:3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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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4日讯 漳州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收益将按统一比例上缴财政,同时,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单位由原来的4家,扩展到10家。根据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联合印发的《漳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市属国有资本收益必须按规定的数额定时上缴市本级国库,否则,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收取利息,还可能影响到企业法人的薪酬待遇。
《办法》明确,“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分得的股利、股息收益、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以及清算所得、其他收益等。
国有企业上缴的收益,除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注入国企资本金、国企改革等外,还有一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或补充社保基金预算资金,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海都记者 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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