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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市民ATM机遗失钱包被拒立案 因是自己丢失的

2015-10-29 09:01 来源:闽南网 0
蔡先生的钱包被人拿走,里面有8000元现金和数张银行卡。

  派出所:未涉刑法,没法立案

  派出所为什么不立案呢?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和蔡先生一同来到南坑派出所。一位林姓民警称,就蔡先生的遭遇,属于自己行为引起的物品遗失,自己要负主要责任,且事件经过不属于案件,也未涉刑法,派出所没法给予立案调查。

  林警官说,假如蔡先生是在取钱时,有人从旁边偷偷拿走其钱夹,这算偷窃,在视线范围内取走私人财物,是非法侵占,类似这样的情形,才能立案。

  为了帮蔡先生通过其他方式找到捡钱包的人,林姓民警带着蔡先生找到银行相关负责人,要求银行让蔡先生查看当天的监控,记下捡到钱包者的样貌特征,寻回钱包。蔡先生这才看到捡走自己钱包的人,是一位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西装裤的中年男子。

  律师:这几种情况 警方可立案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认为,蔡先生的遭遇不属于刑法和治安管理范畴,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蔡淑丽律师指出,蔡先生的情况和把银行卡留在ATM机,有本质的不同,后者派出所有可能立案,因为受益人可以通过遗留在ATM机盗取银行卡内的钱,构成盗窃;倘若,蔡先生遗失的银行卡被受益人捡走后,并取出了其中的存款,构成盗窃,派出所同样可立案调查。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也表示,虽然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但关键得找到捡走钱夹的人,而实际操作上,蔡先生很难凭借个人力量,调查取证,证明对方就是你要找的受益人,难以诉诸法律维权。(海都记者 吴芳 方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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