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资金发放10月底前完成
2015-10-09 07:3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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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9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漳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提高漳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增加的资金从2015年7月份起发放,10月底前完成。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和常山开发区保障标准提高到492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20元/人·月。
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是:芗城区630元/人·月,龙文区708元/人·月,龙海市597元/人·月,漳浦县571元/人·月;云霄县477元/人·月,东山县622元/人·月,诏安县501元/人·月,南靖县525元/人·月,平和县447元/人·月,华安县501元/人·月,长泰县643元/人·月,常山开发区477元/人·月,台商投资区597元/人·月。(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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