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停车场被爆违规索取停车费 合理收费参考标准
2015-07-24 08:5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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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后产生高额停车、施救费,南靖的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进展:
协调后收700元施救费 无需交停车费
昨天下午,南靖县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关于漳州市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由漳州市物价局于2003年发布的,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关于这份通知,目前没有接到要更改的通知。
漳州市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费收费标准
《通知》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施救费收费标准。而章先生提供的轻型普通小货车的行驶证显示,该车总质量为3450千克。按照这一标准,施救公司只能收取“平板车出动基价的670元”,加上“2~5吨货车每公里收费15元。”共计670+15×5=745元。
另外,据南靖县交警大队经办民警称,根据2014年公安部出台的《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规定,“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执法中,不准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执法机关承担的拖车、称重检测、检验鉴定、因拖车和扣留车辆产生的车辆停放和保管等费用。”因此,这部分钱不应该由章先生来交。
最后,在两个部门的协调下,漳州市溪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章先生收取了700元施救费,而停车场直接将章先生的小货车放行。
提醒:
参照合理收费标准 向违规收费说不
今年来,停车场向交通事故车收取停车费的情况,成为了屡见不鲜的现象。
今年6月10日,漳浦县的王先生出现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被暂扣45天后,但是,除了缴交他认为过高的1020元施救费外,停车场还向他收取450元停车费(本报2015年6月11日A21版曾作报道)。
对此,漳州市交警支队提醒,如果停车场违规收费,市民可拨打福建省公安厅电话12389举报。如果施救公司出现违规收取施救费的情况,也可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举报。(海都记者 梁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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