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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环保局首次实施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权

2015-05-12 08:46 来源:闽南日报 0

  封电闸、贴封条、发放查封通知书……近日,南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先后依法对梅林、和溪、靖城三个乡镇的3家非法排污企业的电箱、开关和生产设备贴上封条。这是该县首次实施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权。

  据了解,以前环保部门责令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治,但企业实际是否停产,环保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保障,导致基层环保监察人员执法难。新《环保法》第25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

  南靖环保局表示,下阶段将对非法排污企业实施“全日制”监控,继续采用“硬招”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郭碧燕 林国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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