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夫妻欲买宝马新款 到手后却变旧款车行拒换
2014-10-29 07:5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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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雄发车行人士及代购的杨先生就是否明确要“2014款”上各执一词。
□提醒
购买小车 看清条款写明具体事宜
昨天下午,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王海健律师说,发生这事,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车行在销售时,没有尽到详细告知消费者相关车辆信息的义务,如没有问清楚消费者具体诉求,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
而消费者在购车时,没有及时检查购车协议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及时找出错误,加之后来验车时也没及时提出异议,其行为本身可以认为是对既定事实的默认。
昨天下午,王律师和龙文区12315服务台张女士,就消费者购车一事,都提出了建议。
双方在签订买卖协议时,首先应看清各项条款,写明具体事宜。如,车辆的名称、款型等,一定要写完整准确;验车时,双方人员都要到场,要对车况和相关配置仔细核对,证实无误后方可签字交车;如果发现所购得产品型号、质量不符等问题,正常情况应及时在7天内提出反对异议,确保自身权益的维护。(海都记者 肖和勇 戴江海 见习记者 吴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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