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南靖一名房东受到处罚

闽南网   2020-05-22 17:35

  闽南网5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赖翠兰)近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工作部署,加大对辖区出租屋等场所排查力度,全面核查掌握辖区出租屋及承租人情况信息。

  5月20日,吴某将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公园1号的房屋出租给许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等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备案。清查中发现问题后,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予以行政处罚。并现场教导他扫描门口二维码门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智慧房屋”平台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人一定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化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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