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男透支2万入狱后 卡债利息还得算
卢某向律师咨询信用卡债务偿还一事
闽南网12月7日讯 因抢劫入狱的南靖人卢某,再过1年多就可以重获自由,但妹妹探视时带来的一条消息,却让卢某不知所措。
卢某在2005年参与抢劫,2010年4月24日被捕入狱。入狱之前,卢某正准备和人合伙养鸡,刷了3张信用卡透支近3万元。由于入狱,卢某一直没有去还款,直到今年10月,妹妹来探视时说,银行寄来账单,说他已经欠银行共8万多元。
卢某吓了一跳,他入狱才2年多,哪想会增加这么多利息,而他还得在监狱度过1年半的时间,这么算下去,等他出狱后可能就要欠10多万,到时自己就是真的还不起。卢某觉得,有副无形枷锁又套在自己身上。对此,银行方面及律师昨日均表示,根据规定,卢某必须偿还欠款。不过,银行也给卢某提个建议,他可以委托家人跟银行说明情况并协商,先偿还部分贷款,自协商日起可停止再计息。
【各方说法】债务必须还,可委托家人来协商停息
对于卢某的债务,所属银行信用卡部副主任林先生称,卢某必须偿还债务。
林先生表示,银行每月都会按照持卡人留下的通讯资料,通过邮寄、短信、电话三种形式向持卡人进行欠款催讨,以提醒持卡人在还款日前及时还款。如此,银行已经尽到提醒义务,如果连续3次催讨欠款未果,则视为持卡人恶意透支,利息也将按照央行规定计算。
同时,银行之所以通过三种不同方式尽告知、催讨义务,就是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持卡人收不到银行通知的情况发生。因此,相对的,持卡人必须留下正确的通讯资料,这既是义务,也是为了能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变更通讯方式,应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除到柜台填写新资料外,通过银行客服热线或网上银行,都能完成资料变更,非常方便”。
难道卢某的欠款就这样一直计息吗?林先生建议,卢某可委托亲戚朋友到该行信用卡部,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情况,并通过协商先偿还截至目前欠下的部分款项,然后分行将向省行提出自协商日起停止计息的申请,而剩余部分的欠款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
林先生称,去年清网行动时,他们就碰到不少类似的服刑人员,都是通过当事人的亲戚或朋友前来协商,采用该种方式停止计息。那么,卢某能否通过证明已经入狱2年多,来清掉这一期间的利息?对此,林先生给出的答案是不能。
对于此事,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的周双古律师和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叶庆瑞律师均认为,卢某应该还钱。周双古称,卢某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就要预见自己的偿还能力,而入狱与还款之间并没有关联,且没有法律依据可免除卢某的银行债务。(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盛凌云 戴江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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