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射钉枪在禁猎期内打鸟 三人被提起公诉

闽南日报   2018-01-24 09:09

­  使用禁止的工具在禁猎期内打鸟,触犯法律,罪责难逃。1月23日,南靖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曾某、张某甲、张某乙提起公诉。

­  2017年1-9月期间,曾某、张某甲、张某乙为寻刺激,带着一把改造的射钉枪、一台热成像仪,夜间多次驾车前往南靖县与平和县交界的禁猎区蜜柚园,使用热成像仪搜索,用射钉枪射击山林里的鸟类。曾某等3人共猎得12只山鸡。经鉴定,该12只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灰胸竹鸡、雉鸡,非法改造的射钉枪也属禁用的猎捕工具。(记者庄文剑通讯员郑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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