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男子捕捉60只青蛙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海峡导报大南靖   2017-09-14 09:37

­  听人说,夏天吃青蛙可以去暑气。在南靖县山城镇务工的林某,便动起捕捉青蛙在集市上卖的歪脑筋,想由此下手大赚一笔。不料,被南靖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发现并抓获。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2017年7月3日晚,林某携带照明灯、网罩、编织袋等狩猎工具到山城镇县城附近狩猎青蛙。经过三个小时的奋战,林某共非法狩猎野生青蛙60只。4日凌晨,正当林某捉的不亦乐乎,想着大赚一笔的时候,被正在巡逻任务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发现并抓获。经清点,被捕捉的青蛙共60只,经鉴定,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  值得提醒的是,同青蛙一样,麻雀、野兔、野猪、壁虎等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并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也是依法受到保护,公民都不能随意捕猎,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吴智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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