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临时停车被追尾 现场逃逸追刑责
2016-09-21 16:39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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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心存侥幸,事故发生后没逃逸,而是在现场等候处理,可能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邵某懊悔地说。9月19日,南靖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邵某提起公诉。
现年40岁的河南人邵某常年与妻子在漳州务工,2015年8月因危险驾驶被判处刑罚并吊销驾驶执照。出狱后,邵某购买一辆逾期未年检的低速货车,与妻子一道在南靖各城镇贩卖西瓜。2016年5月28日19时许,邵某无证驾驶该货车欲到金山镇卖西瓜,途中因下雨便在路边临时停车,要去遮盖西瓜,不料刚打开车门,就听到车位“砰”的一声,接着看到一个摩托车头盔滚到面前。他想到应该是自己的车被摩托车追尾了。然而,邵某没有报警,而是担心自己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会被公安机关查处,立即逃离现场,并在一偏僻处更换因事故被损毁的车尾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吴某在现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邵某在本案中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至肇事路段,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且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没有及时报告交管部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提醒:并非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是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人员,如果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根据责任认定规则逃逸人员将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均应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不应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可能出现本案的悲剧。(陈颖颖黄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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