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南靖小伙用砖头砸伤他人赔偿12万元
2016-08-31 11:51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一块普通的砖头却“拍”出了“金砖”价。用砖头砸伤他人,除了赔偿12万元,还要承担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8月30日,黄某霖、黄某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2月8日凌晨,南靖县靖城镇湖林村未满18周岁的小青年黄某霖、黄某鑫,在一家KTV唱完歌准备离开时,黄某鑫在倒摩托车时碰到村民张某,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斗殴。后张某到一旁拨打电话,年轻气盛的黄某霖以为他要叫人过来,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张某的面部砸去,致张某的面部多处骨折,一级轻伤。案发后,黄某霖、黄某鑫的亲属赔偿张某12万元,并向公安机关投案。(通讯员黄成贵)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