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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生猪 虽还清欠款仍被判刑

2016-08-22 17:59 来源:东南网 0

­  南靖一男子欠债不还,甚至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置之不理,竟然三次私自出售法院查封的生猪,虽然最终分期还清了欠款,但还是构成拒执犯罪。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就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据描述,2014年7月,陈某因欠王某款项8万元,被王某告上南靖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保全的民事裁定,对陈某的61头生猪进行了查封,责令陈某管理被查封的生猪,不得转移被查封的生猪,不得对被查封的生猪设定权利负担。陈某虽口头答应,但在王某胜诉后不久,陈某便三次私自出售法院查封的生猪,还了其他的债务。

­  2015年5月,法院以陈某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与王某达成了分期归还欠款的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也于今年5月还清了欠款,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但由于其明知饲养的生猪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情况下,还擅自将生猪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 王国兴 魏明东 本网记者 陈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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