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南靖一公职人员当老赖 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
2016-04-27 09:5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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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27日讯 南靖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黄某,在一起事故中负全责,法院终审判决起承担10余万的经济赔偿,但是他就是不还。执行法官将其工资账户冻结,并在其单位的协助下,才顺利履行执行款。前日,这起执行案件结案。
执行第一线 讲述执行故事
执行法院:南靖法院
为了有效遏制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当老赖,南靖法院从3月起将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列为执行清理重点,如果他们当了老赖,可能面临党纪惩戒。
2013年8月,陈某与南靖县某党政机关工作的黄某会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陈某诉至法院。
2015年3月,漳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南靖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黄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09863.81元。但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他仍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黄某的工资账户,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在黄某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督促下,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
为有效遏制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当老赖的不良现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南靖法院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公职人员制定出相关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职人员,要将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情况向其同级人大、政协所在单位通报;定期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关于这些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情况,协调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党纪、政纪惩戒。(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魏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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