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封”的猪岂能私卖?南靖一养猪人就这么干了
2015-11-27 11:14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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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法院查封,所有权人即丧失了处置权,私自处置将受到法律追究,徐某私自把自己养的被法院查封的生猪贩卖触犯法网。
11月26日,南靖县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因前几年猪价大跌,徐某欠债权人饲料款人民币18万多元未归还,经债权人申请,南靖县法院于2014年7月30日裁定查封徐某家中的生猪35只。查封期间,责令徐某饲养保管,未经法院同意,不得私自出售、转让。2014年11月,徐某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出售被查封的生猪。(黄国华 陈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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