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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在校生校外立借据借债 父母拒还债法院判无效

2015-10-29 07:58 来源:海峡导报 0

  未满十六周岁却立下借款字据,在没有经济能力还款下,这债务到底怎么办呢?10月27日,南靖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么一起未成年人借贷案。

  今年17岁的简某是某职校的一名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认识了校外奶茶店老板杨某。2013年10月,简某向杨某借款5000元用于花销,并立下借款字据给杨某收执。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上门向简某和其父母催讨,都被简某父母以明知简某是未成年人,且借款时未经父母同意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2015年6月,杨某把简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并多次上门到简某家中告知简某父母,简某在立借据时未满十六周岁,杨某也无充分证据证实简某的行为已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该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财产应返还对方。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简某父母代其偿还该笔借款5000元。(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魏明东 韩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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