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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法院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 让权利和责任更明确

2015-10-23 15: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0

  南靖法院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初显成效 让办案权利和责任更明确

  昨日上午,南靖县法院在南靖土楼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情况。

  2014年8月,南靖土楼法庭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三个试点单位之一后,南靖法院从现有法官中优中选优,为法庭配备主审法官2名、普通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并根据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多、普通程序少等办案特点,推行简易程序案件适用1名主审法官(或1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1+1”审判模式,普通程序案件适用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的审判模式,形成两种互补的审判模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明确法官办案权利和责任,建立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此外,为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南靖法院探索试行“工资+办案补贴+绩效奖金”的薪酬方式,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工资+办案补贴+绩效奖金”的模式。今年8月10日,省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全文转发南靖法院制定的《关于办案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据了解,南靖法院的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已覆盖现管辖区的三个法庭。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该院的3个法庭共收案1570件,同比上升5.3%,结案1480件,同比上升3.23%,一审服判息诉率98.19%、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8.36%,无改判、发回重审、信访投诉,平均审限36天,审判质效明显提高。(记者 洪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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