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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费未果用现金结算 重复付款应如何维权?

2015-08-19 17:20 来源:闽南日报 0

  产业经济新闻报道,前几天,市区居民郭女士在某大商场购买了总金额1484.5元的商品,付款时她用购物卡支付了1000元,余额刷信用卡支付。当天不知啥原因,收银员称刷卡未能成功,于是她便付了现金500元,并当场找回15.5元。

  不久,回到家的郭女士发现当日信用卡在商场购物被透支了500元,立即找商场追讨被扣划的货款,可商场人员却说,超市使用的是工商银行的电子收款系统,郭女士当时使用的是另一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她所提供的信用卡的对账单并不能证明这笔款项划入了商场账户。

  根据此情况,郭女士连忙咨询了其一位当律师的朋友。律师朋友当即说,用银行卡刷卡消费会在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中显示消费地点及商家名称,郭女士可以此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他说:根据《民法通则》,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被确认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即属不当得利,受益人有义务返还。商场是在郭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划款成功,且再次收取了她同数额的现金货款,因此,商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在法律条款和有效证据支撑下,经过不懈地依法维权,郭女士已于8月18日下午收到该商场当面归还给她的不当得利484.5元。(卢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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