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本月起10种紧急情况可提取公维金
2014-05-22 10:15 来源: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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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后购买的商品房,遇紧急情况物业可动用公维金。
10种紧急情况可动用公维金
省住建厅出台、漳州市住建局转发的《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从5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按照《意见》规定,遇屋顶或外墙渗漏、电梯故障、高层住宅水泵故障等10种情况,物业企业可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称“公维金”)中支出,无需再经过三分之二相关业主同意。记者了解到,《意见》实施半月有余,漳州市区尚未有小区由于以上原因提取公维金。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漳州市从2010年开始公维金归集工作,也就是说,2010年及以后购买商品住宅的业主均已缴纳公维金。以前小区共用部分需要维修、修缮,都要先报送维修方案、报价,并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现依据《意见》无须再由三分之二业主表决,能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公维金灵活运用,简化繁琐程序,提高公维金的使用效率。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只有《意见》中提及的紧急情况才参照此规定执行,并非所有情况下需要动用公维金时物业都可以“先斩后奏”。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台风、洪水这类极端灾害在近期并未发生,也没有接到屋顶渗漏、电梯或水泵损坏等等这类报告。目前还没有哪个社区通过《意见》规定的新流程动用公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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