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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暂住证会怎么样?处理和罚款相关规定

2014-03-24 17:25 来源:龙海市政府网 0

  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法保护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主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违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依据归纳如下:

  (一)依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1项规定,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依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第3项规定,非法扣留暂住证的,除责令返还外,每扣留一件处二百元罚款。第4项规定,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3项的规定,对雇用无暂住证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依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1项规定,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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