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乡居民医保有新规 将惠及7类困难群众

闽南网漳州   2017-12-21 15:48

  近日,漳州市医保局发出通知,7类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代为申请政府补助、办理缴交,将惠及困难群众13万人。

  根据省、市政府规定,7类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以往,这部分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缴费部分必须先行缴交参保后,再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补助,造成这部分困难群众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不能及时参保并享受系列医保政策。

  近日,漳州市医保局发出通知,凡具有本市户籍,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认定的7类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保部门不再向个人收取,由医保部门代为申请政府补助,统一与财政部门结算、办理缴交。

  同时,这些对象中,若发现因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而影响就医享受医保政策的,考虑这些对象的特殊性,由医保经办机构协助本人办理社会保障卡。

  七类

  特困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孤儿

  初步统计,目前全市这7类对象约130000人。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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