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7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附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

闽南日报   2017-06-21 09:55

­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据悉,上调后,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

­  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  此外,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同时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记者方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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