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环保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意见
2015-11-27 17:41 来源:芗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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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2072383 传真:0596-2030270
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芗城区环保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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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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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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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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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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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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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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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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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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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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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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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红线宽24m,总用地面积2.582hm2,总长约958.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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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措施,采取排水、导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建立挖土方临时堆放场,挖方全部回填;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工期,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3.施工废气防治,运输车辆,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对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临时压盖,运输沙、土的车辆装车不宜过满,尽可能盖苫布,水泥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注意洒水降尘,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4.施工废水防治,施工场地设置简单隔油和混凝沉淀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汽车等防止油料的泄漏,避免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理方式;5.施工期固废防治,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垃圾并分类处理。尽量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6.运行期噪声防治措施,对道路运行期交通噪声影响跟踪监测,若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在临路一侧建筑窗户采用隔声窗;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超标地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严格审批道路两侧的新建项目;7.运行期水环境防治,保证排水系统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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