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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人春季出行踏青小心了!受到侵权要及时投诉

2016-03-18 09:13 来源:海峡导报 0

  冬去春至,不少漳州市民选择在春季出行踏青。自驾游、跟团游,市民选择越来越多,但也随之出现一些“购物游”、“低价游”等旅游乱象。业内人士提醒,踏青游出门,要小心陷阱,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参团旅游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跟随旅行团出行,虽然舒心,但要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欺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2.出游前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合同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出境游保证金”要与旅行社平等协商,建议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通过合同明确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权益义务事宜。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

  3.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发票可作为维权凭证。如需参加购物或接受自费项目的,必须按照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4.受到侵权要及时投诉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时,避免因过度维权而违反当地法律,造成自身权益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行程结束后90日内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此外,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导报记者 卢婷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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