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行走时遭到一只狗吠叫,便用石头打狗,被狗的主人劝阻后,又将其打伤。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4日,龙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月19日下午,49岁的吴某元经过村民毕某可家门口时,突然一只狗冲出来朝他吠叫,把他吓了一大跳。看到狗一直乱叫,吴某元怒火中烧,捡起几块石头一阵乱砸,砸得狗儿哀嚎不已。听到狗的惨叫声后,毕某可赶紧出来劝阻,但是吴某元觉得狗乱叫就该打,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并打架。打斗过程中,吴某元几拳打下去,致毕某可眼部鲜血直流。经法医鉴定,毕某可的伤情构成轻伤。3月8日,吴某元主动到角美派出所投案。(漳州新闻网 林文森 张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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