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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明珠小区:若开发商拒报资料将被责令整改

2014-04-19 11:12 来源:闽南网 0

关注龙海石码“小区保卫战”一事

关注龙海石码“小区保卫战”一事

  闽南网4月19日讯 小区何时能成立业委会,业主当家作主选聘物业公司?龙海石码锦江明珠小区已入住的200多户业主满怀期待。

  这一切,都因为一场“小区保卫战”:小区开发商漳州市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满物业管理,决定终止前期物业合同,拟聘用新物业管理小区。3月29日,开发商带人占了物业管理办公室。此后,300多名业主联名要留住物业。

  前天,石码镇政府召集相关方开了协调会,虽然不欢而散,但石码镇政府表态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详见本报3月30日A15、昨日N7版报道)。

  昨天上午,石码镇政府再次召集万佳友物业、锦江明珠小区3名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龙海市房管局、镇建设站开了协调会。协调会就锦江明珠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做了一次全面探讨,其中,有业主关心的五大焦点问题。

五大焦点问题

  石码镇政府陈镇长说,业主、开发商等各方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想把小区管理好。小区业主众口难调,意见不统一,政府部门很难协调,建议业主代表与业主们内部沟通好后,再把统一意见反映过来。锦江明珠小区发生的情况,镇里还是首次碰到。镇政府相关人员会学习物管有关规定,在龙海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把锦江明珠小区的业委会筹备好。下一步,镇政府打算召集开发商与业主、万佳友物业等相关方协商解决。

  协调会上,龙海市房管局陈局长和石码镇陈镇长,对小区业主关心的五大焦点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1.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撤掉前期物业选聘新物业,需经业主同意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简称“双过半”业主)同意。在未征求“双过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锦江明珠开发商单方邀请新物业进驻锦江明珠,明显违规。

2.若开发商拒不报送资料,影响业委会成立,咋办?

  龙海市房管局将发函,催促开发商尽快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文件资料。

  如果开发商拒绝报送,根据住建部2009年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规定,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开发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物业所在地的县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

  如果责令整改后,开发商仍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可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根据售房合同进行业主身份和面积的确认并公示,或由房管局提供业主花名册和面积清册。但此举涉及业主隐私,需要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3.业委会成立前,物业退出管理,应向谁办理移交手续?

  《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规定,物业公司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应按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及收支账目等。

  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在退出服务项目时,应向社区居委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过程由镇政府、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见证并全程录像。有条件的话,可请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4.业委会成立前,小区如何选聘新物业?

  万佳友物业办理移交和锦江明珠小区业主大会召开还有一段时间,这段过渡期内,为确保业主的生活和小区的整体环境不受影响,根据《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在业委会产生前,社区居委会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委会的职责,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居委会可对锦江明珠小区进行物业的选聘或招投标,即选取或公开招几家物业公司,再组织小区业主进行投票表决,由“双过半”业主同意的物业公司接管该小区。到时,居委会再向新物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

5.万佳友物业撤出后至业委会成立前这个过渡期间,业主能否自治管理小区?

  石码镇陈镇长说,锦江明珠小区共594户,已交房582户,其中230户已入住,不少业主还在装修中。由于小区内很多公共事务管理都需要“双过半”业主同意,工作上有难度。过渡期内,建议由居委会代管小区。如果开发商引进的新物业,经“双过半”业主同意,也可以。(海都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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