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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满物业管理要终止合同 300业主联名留物业

2014-03-30 10:24 来源:闽南网 0
开发商拟聘用新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联名反对更换。

开发商:不满现有物业管理

  为何开发商要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小区的开发商是漳州市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连先生称,之前已经给物业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解除前期物业合同。圆融房产与物业公司签订了3年的协议,“我们对这家物业公司管理很不满意,卫生、车位等管理不善”。

  对于记者问到,为何管理不善而那么多业主支持这家物业企业,他称,开发商在小区内,还有一部分车位没有售出,但是物业将这些车位私自给业主停放。

  他认为,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解除合同也是合理的。

物业:解除合同需走程序

  管理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为漳州万佳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郭和福称,开发商解除合同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走法律程序,不能简单发个律师函,物业就直接撤走,这样做,对业主是不负责的。

  对于开发商说的“不满管理”,他承认,确实有部分业主将摩托车停放在开发商未售出的车位中,但问题的根源在于,小区配套的停车位严重不足,“小区有近600户的业主,但是公共停车位只有60多个”,而之前因为没地方停车,业主把车都停在消防通道上,前段时间消防检查,于是业主就把车停放在开发商未售出的地下停车位上,“开发商让我们阻拦,但是我们也拦不住啊”。

市物管站:开发商不可随意更换前期物业

  开发商因不满前期物业管理,就能解除合同?

  昨天,漳州市物管站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不允许的,开发商没有这个权利。

  她称,所谓的前期物业,是指开发商的房子还没卖出去前,开发商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管理。但随着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各业主,那么应该由业主决定是否更换物业。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对于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的小区,同样应该至少由过半的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更换物业,而开发商没有权利随意更换前期物业公司。

  同时,对物业公司的退出,也有严格规定,不是想退就退。按照规定,物业公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在当地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该项目时,可直接向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

  龙海市房管局陈局长称,将介入处理,他称,开发商这一做法偏草率,更换物业公司,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小区的根源问题在于公共配套的问题,应该多方协商解决。(本网记者 苏禹成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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