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申请所须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
龙海市保障房回购申请所须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文中所指的保障房是2007年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房。
龙海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为市政府指定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单位。【龙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保障房回购申请所须材料
(一)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清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保障房回购流程
(二)市房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就是否执行回购作出决定,不予回购的,将有关材料退还购房人;准予回购的,将有关材料转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并由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具体执行回购。
(三)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购房人已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结清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四)市房管局提请市物价局确定回购价格。
(五)市物价局按照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价格并反馈市房管局。
市物价局可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地点、楼层按年度确定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标准并通知市房管局。
(六)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根据市物价局确定的价格标准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并报请市财政局拨付回购资金。
(七)市财政局将回购所需资金拨付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帐户。
(八)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名下,并注记“保障性住房”字样,回购的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仍为“划拨”。
(九)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购房人。
(十)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回购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免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费、工本费、交易手续费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十一)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在支付回购房款后,书面报请市房管局为原购房人出具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回购证明材料。
(十二)市房管局为原购房人出具保障性住房已回购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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