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男子多次砸无人售货店取物 获刑六个月
闽南日报 2025-09-16 09:59
近日,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林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又不思悔改重新实施盗窃。2024年10月1日19时许,林某从家中出门闲逛,经过漳州市高新区颜厝镇某村一家无人售货店,见店内有很多用品且无人看管,于是临时起意想要取之自用。林某便砸开货架的亚克力板,将其中一个物品取出装进口袋带回家。
过后,林某觉得没人发现其偷盗行为,便怀着侥幸心理,先后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间,两次来到同一家无人售货店采取同样的方法行窃。后店老板发现店内多次被盗而报警,林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382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请遵守法律法规,做个守法公民。(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欧新蕊 赵淑娟 颜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