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帮诈骗分子拨打电话 构成共同犯罪而获刑
闽南日报 2024-08-22 10:19
帮诈骗分子拨打电话,虽然一句话没说仍然构成共同犯罪。近日,经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邵某和许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1月22日,被告人邵某和许某明知他人要实施电信诈骗,仍为了牟利同意参与,帮忙拨打电话。次日,邵某带着手机与许某相约到龙海区程溪镇一鱼塘边,登录手机QQ拨打语音电话给上线(另案处理),许某使用另一部手机拨通上线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后两人同时将两部手机免提通话打开,让上线与被害人直接通话进而实施诈骗,两人则在旁协助直至通话结束。通过这种方式,邵某和许某帮助诈骗分子骗取被害人4万元。后被害人报警案发,被告人邵某和许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邵某和许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邵某和许某最终虽未获得报酬,但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拨打电话进行诈骗,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龙小华 林乙奇 颜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