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质量有瑕疵 龙海315介入调解理赔
闽南日报 2021-03-16 08:42
3月8日,龙海315投诉台调解一起水泥质量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
1月21日,何先生向方某经营的水泥店购买3吨某品牌水泥,每吨760元,共2280元。1月26日,何先生将水泥用于建造自家院子,待水泥凝固后,发现水泥板表面出现白色斑点,怀疑该水泥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交涉未果之下拨响315投诉台电话。
龙海315投诉台接诉后,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发现方某是无照违法经营,销售给消费者的水泥浇灌地板后,水泥板表面出现白色斑点情况属实,该水泥的确存在质量问题。
在315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经营者表示愿意服从调处。龙海315投诉台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500元。(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