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拒不赔偿 刑民两责都得承担

闽南网   2020-05-29 15:18

  闽南网5月29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林修猛)员工工伤索要赔偿不同意,民事被判要赔偿,却有钱赖着不还,到头来不仅得赔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吴某在龙海市九湖镇开设一木板加工厂。2017年7月,员工鲁某因操作不当右手掌受伤,吴某及时将其送医,支付医疗费用并将留其在厂里休养,也算是尽责。但后来,鲁某向吴某索赔三十几万,吴茂不同意,鲁某遂将吴某告上法庭。2018年9月,法院判决吴某需赔偿鲁某损失8万余元,吴某仍迟迟不愿支付,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倒闭,吴某就一走了之回到江西老家经营木材买卖生意。期间,被告人吴某个人银行账户上有大笔资金出入用于经营木材买卖,但经法院多次告知、送达,吴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2019年8月,法院遂将吴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这才与鲁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鲁某某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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