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海峡导报   2018-11-20 08:54

­  11月16日上午9时,龙海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  据了解,2017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在龙海等地,多次结伙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形成以被告人王某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为重要成员,钱某贤、林某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三起犯罪行为。

­  2017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在酒吧持酒瓶、木棍殴打王某、黄某,致两人受轻微伤。

­  2017年11月2日,被告人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用微信与张某航约架,并持砍刀到约定地点与张某航互殴,致张某航受轻伤。同月6日,被告人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与黄某辉等人相约打架,双方持砍刀、镀锌管、棒球棍到约定地点进行互殴,致一人受轻伤。

­  龙海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两人受轻伤,一人受轻微伤,又随意殴打、持械追逐他人,破坏公共秩序,致两人受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建为首要分子且组织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某建为首要分子,对该集团的活动起决策、组织、指挥等决定性作用,被告人戴某男、杨某光等人为该集团较为固定的重要组织成员,被告人钱某贤、林某辉为该集团成员。

­  该集团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龙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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