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游泳卡“过期作废” 消费者申诉激活

闽南日报   2017-09-27 10:07

­  9月22日,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依法调解下,龙海市市民吕先生的一张“过期”预付游泳卡终于再次激活。

­  原来,吕先生于7月18日在龙海某健身运动馆交款办理了一张可使用30次的游泳卡,并获得赠送30次游泳票。9月21日,吕先生持着尚余有26次的游泳卡到该运动馆使用,却被经营者以该卡已过期为由拒之于门外。交涉未果之下,吕先生拨打龙海市12315投诉电话求助。

­  接诉后,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事实。龙海12315执法人员认为,商家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龙海12315依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规定,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经调解,该健身运动馆经营者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为吕先生激活了游泳卡。(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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