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一餐馆设施有缺陷 儿童磕伤获赔偿

闽南日报   2016-11-02 16:57

­  10月30日,龙海市12315投诉台调解一起由于消费场所设施缺陷而损害消费者的纠纷案件,使受伤害的儿童获得经营者赔偿。

­  10月28日下午3点多,赖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到龙海市宾客来餐馆消费。正当赖女士喂了儿子后自己要就餐时,儿子忽然发出撕心裂肺的哭声,嘴唇不停地流出鲜血。原来,小孩不小心摔倒,嘴唇磕到餐厅的沙发上,沙发的角很尖锐,导致嘴唇被磕破。赖女士马上把孩子送到医院进行缝合治疗,一共缝了5针。赖女士认为,儿子的磕伤是因餐馆的设施存在缺陷引起的,找到餐馆经营者要求赔偿,但经营者以餐馆没有为孩子买保险为由拒绝。

­  龙海市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餐馆设施缺陷导致消费者磕伤,餐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协商,之后达成一致协议:由餐馆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和后续费用计1500元。(郑爱国)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出台
  • 漳州首个房票安置试点项目即将公开选房
  • 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介绍会召开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