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实际地点与宣传地点相差20多公里 消费者依法讨回购房定金
漳州新闻网 2016-10-28 09:39
楼盘实际地点与宣传地点相差20多公里,在龙海市12315的依法调解下,10月27日,消费者杨先生讨回了开发商拒退的购房定金。
今年6月中旬,龙海市消费者杨先生听信开发商宣传,交了定金10000元和公共维修基金5000元,定购了一套地点在漳州开发区的车库房。9月中旬,消费者欲办理相关手续方才得知该车库房真实地点在龙海市港尾镇,与开发商宣传的楼盘地点相差20多公里。消费者认为,开发商销售库房宣传广告的楼盘地点与实际楼盘地点不一致,觉得上当受骗,要求退房,退还交纳的定金和公共维修基金。没想到,开发商以“定金”不能退为由而拒绝。经过多次交涉未果之下,杨先生拨打龙海市12315投诉。
经龙海市12315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杨先生投诉属实。执法人员认为,开发商在售房宣传中,将港尾镇的楼盘宣传为开发区的楼盘,有虚假宣传之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和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开发商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违背了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公平、公正、自愿及诚实信用等原则。
10月27日,龙海市12315组织开发商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调解,开发商向消费者作出赔礼道歉,当场退还消费者定金和公共维修基金15000元。(郑爱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