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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人酒后殴打妻子致伤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016-08-10 15:55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  龙海有一对夫妻,因为在丈夫喝酒问题上发生口角而引发家庭暴力,丈夫施暴致妻子受伤,最终受到法律惩处。8月5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  2015年10月9日22时许,郑某酒后回家,因妻子韩某劝其少喝酒,两人发生口角。郑某对韩某拳打脚踢致其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郑某于2016年1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该院刑一庭公开审理这起家暴案件。2016年7月27日,郑某将其拥有的1.06亩的坟水田地,作价80000元,赔偿韩某。韩某对郑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郑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点评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  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  《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正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法律已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已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将此类案件纳入刑事领域中予以审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有力武器。

­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陈志龙陈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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