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窗口前 丈夫捅伤妻子”续:丈夫领刑双方调解离婚
2016-06-30 08: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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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30日讯 在婚姻登记中心离婚窗口前,刀捅妻子、划伤大舅子,黄某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分别赔偿受害人黄某丽、黄某祥经济损失11043.84元、9546.96元。
昨日,龙海市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审结结果。最终,黄某龙获刑,与黄某丽调解离婚。
去年12月1日下午,在龙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大厅,一对夫妻在窗口前欲办理离婚手续时,丈夫黄某龙突然拿出刀,捅向妻子黄某丽。
新闻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龙与妻子黄某丽因感情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闹起了纠纷。2015年12月,被告人黄某龙在民政局与其妻子黄某丽因离婚一事发生口角,黄某龙一气之下,持水果刀划伤妻子的头部、颈部等处。而后,黄某丽的哥哥黄某祥上前拉劝时,黄某龙又持水果刀划伤黄某祥右手及左腿等处。经鉴定,黄某丽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黄某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偏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龙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偏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黄某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由于黄某龙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丽、黄某祥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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