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法院探索适用“3+2”大陪审制审理案件
2016-03-16 09:17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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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合议,今天评议被告人陈某海交通肇事一案,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审理,这是根据改革试点办法进行的……”3月14日上午,在龙海市法院刑一庭合议室内,许黎明、谢黎烨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审判长陈海平对合议庭成员开宗明义。
与以往不同的是,合议庭由5人组成,除了刑一庭3名审判员外,另有2名陪审员,他们是开庭7日前从龙海法院人民陪审员数据库中运用自主研发的随机抽选软件随机抽取产生的。合议开始后,两名陪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及日常经验,对交通肇事案件争议的事实部分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一起认定事实并投票表决,而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行使表决权。
据悉,这是龙海市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之后,在全市率先适用“3+2”大陪审模式审理及合议案件。
据了解,合议庭合议的这起案件是一起校车与土方车发生碰撞的交通肇事案件,事故致3死多伤,因此,该院决定启用“3+2”大陪审模式进行审理案件。案件开庭前,全体合议庭成员共同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3月4日下午,案件主审法官陈淑芬主持召开审前会议,向陪审员阐述了基本案情和庭审调查重点及相关法律规定,梳理案件脉络以及疑难点,列出了庭审调查提纲和评议表,征求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意见。3月7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陈某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定罪量刑部分展开了激烈辩论,陪审员许黎明、谢黎烨积极参与庭审调查,就具体关键性事实配合法官对被告人进行发问,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地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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